金通家园住宅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3-04-24 0

新华房产南通通州区金通家园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新华房产南通通州区金通家园住宅小区项目(下称项目)为新建项目,由南通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地点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起杏园路、北至城市支路、东起老通掘公路、西至城市支路区间,项目投资总额5.49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2%,项目用地原来是农田、荒地和菜地等,目前本项目用地已完成部分土地平整,本项目用地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及文物保护问题。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77081m2(约116亩),总建筑面积为172482m2。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138713m2(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137715m2,物业等附属设施998m2),地下建筑面积33118m2。项目西南侧布置124F多层(1#~12#),中部布置216F高层(19#~20#),东部、北部及西部布置1018F高层(13#~18#21#~24#)。项目拟设机动车位882个,其中地上车位258个,地下车位624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厨房油烟废气、居民燃气废气及垃圾收集点恶臭造成的污染。

   (1)汽车尾气

    项目区域内停车场所以地下车库为主,车库的汽车尾气应通过通风系统抽至室外排放。在设计地下车库通风系统时,保证地下车库的换气次数(6/h),并加强风机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尽可能减少地下车库内汽车尾气污染物浓度。同时应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缩短怠速行驶时间。地下车库出入口周围应加强绿化如在车库通道顶棚和墙体上种植攀援和藤本植物,其进出口须设置在地面绿化区的偏僻处。

   (2)油烟废气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吸收后,集中收集经油烟竖井于各建筑楼顶高空排放。

   (3)居民燃气废气

    调压站及居民燃气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将废气引入油烟竖井于各建筑楼顶高空排放。

   (4)垃圾收集点恶臭

    项目恶臭主要来自垃圾收集。垃圾收集点的恶臭主要来自有机物的腐败分解,因此应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垃圾当天收集,当天运出。本项目垃圾收集点位于小区东北角及西北角,远离住户,因此对住户影响不大。此外,尽量利用绿化植物、遮蔽物等减少对恶臭随风传播对居民影响,保证居住户空气质量恶臭气体浓度满足相应容许浓度限制要求。

采取以上大气防治措施后,可保证本项目的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72.9m3/d172602.7 m3/a),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表1中的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益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至通吕运河,由于废水排放量较小,对纳污河流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设备噪声以及小区行驶的机动车交通噪声。风机安装在地下密闭机房内,风机安装使用减震基座,进出风口安装片式阻性消声器降低噪声影响;水泵安装在地下密闭机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采用减振垫或减振吊架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配电设施设置在地下全密闭设备间内,并配有隔振降噪基座,可有效降低低频噪声;业主拟对酒店式公寓采用密闭性较好的双层玻璃窗来降低噪声影响;另外通过项目内部道路中间设置绿化隔离带、相关路段限速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上述道路噪声对项目区及周边居民声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确保本项目前排住宅室内声环境稳定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4.1.1款规定,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收集到的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密封容器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外运至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项目区域内的垃圾桶应日产日清、定期冲洗消毒。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泵车密闭收集后运至通州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采取以上措施,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和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的禁止类和限制性目录之列”,不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相关规划相符,选址合理

    本项目位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开发区规划,本项目地块土地性质为城镇居住地,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地的用地规划。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居住适宜,从环境角度出发本项目选址合理。

       3、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总量平衡途径可行

    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和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各污染物排放量均可在区域内平衡。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处理,可以杜绝二次污染。

       4、项目建成后不使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现状环境监测,本项目各监测点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厂排口所在的纳污河流通吕运河水质状况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水质标准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监测表明,厂界各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并优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地下停车场车库废气、居民厨房油烟废气和燃气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废水接管益民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可直接打电话或发邮件向环评单位索取。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信息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众如需所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五)具体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通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人民路148

    联  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3-86026285

    电子邮件:30779648@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单位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

    联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5287107

    电子邮件:wangwenlin_jjl@126.com